乐安小说网>玄幻奇幻>全民神祇:英灵死灵魔神三灵祭台>第474章 最精湛的伪装
  身在魔网位面,吴枫当然不会傻傻的动用自身的力量。

  他现在所施展的一切都是货真价实的魔法。

  当然,他现在的实力和在晨曦显露出的有一点出入。

  此时无论是气息,还是魔力波动。

  吴枫都达到了准大魔导的境界。

  大魔导在外界相当于主神。

  也就是说,即使在魔网位面。

  吴枫能发挥出的实力也不会低于一般的准大魔导师。

  当然,表面上吴枫还是一个低阶魔导师。

  虽然天才,但也在情理之中。

  至于为什么吴枫提升得如此之快。

  除了在任务开展之前就准备好的各种魔法资源外。

  吴枫的法则领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。

  魔法一途,殊途同归也是要走法则一道的。

  有这么多法则背书,吴枫境界想慢也慢不了。

  可魔法一途终归只是小道。

  和神力体系以及神术相比。

  魔法体系相差得太远了。

  不过这依旧不妨碍吴枫在魔网位面作威作福。

  他的法则领悟相比于某些基础不深的大魔导师都不遑多让。

  “现在,该去看看那位被自家母亲祸害的位面之子了!”

  说着,吴枫一挥手直接打乱了附近的所有时空。

  这是防止深渊来人施展回溯手段,发现异常。

  做完这一切收尾工作后。

  跟着魔网意志的指引略微感应了一下。

  吴枫很轻易就再次找到了迪伦的方位。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“你是谁?”

  看着突然出现在身前的黑袍男子,迪伦已经做好了随时捏碎传送宝珠的准备。

  面对一脸警惕的迪伦,吴枫没有说话,继续朝着对方走近。

  而迪伦也没有犹豫,瞬间捏碎了手中的宝珠。

  但和以往不同的是。

  宝珠犹如失效了一般。

  迪伦依旧停留在原地。

  “怎么可能?”

  迪伦大惊失色,运转起漂浮魔法就想跑。

  可吴枫不知何时已经出现在了他的身后。

  随着一声叹息。

  迪伦彻底陷入了昏迷。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死在吴枫手上的无辜之人少吗?

  不少!

  但每次面临选择,吴枫都会毫不犹豫的挥下屠刀。

  他唯一能做的就是让迪伦死得没有痛苦。

  这就是文明战争之间的残酷。

  没有怜悯,只有利益。

  和第一次使用斩龙勿用的对象相比。

  迪伦明显已经彻底“成熟”。

  吴枫可以放心的收割。

  但披着阿蒙的“皮”,吴枫还是有些束手束脚。

  时间来到晚上。

  在魔网监控最松懈的时间段。

  吴枫彻底占据了迪伦位面之子的身份。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怎样才能算作最精湛的伪装。

  那就是狠起来连自己都骗。

  成为位面之子后,吴枫的计划也将迈入最致命的阶段。

  想要拯救西尼尔,他必须直面魔网。

  可以说位面之子既是他的保命符也是催命符。

  接下来,吴枫会动用霍正业交给他的秘法,彻底忘记自己。

  只有身处特定条件,才会重启。

  所以,在一系列潜藏的心理暗示下。看書溂

  他就是一位立志拯救魔网位面,帮助魔网脱离深渊掌控的命运之子。

  这样,一切都说得过去了。

  魔网无论如何探查,都无法看出阿蒙的异常。

  甚至会给予他一定的支持。br>
  因为魔网的建立者可不是阿贾克斯。

  而是那位真正的魔法之神。

  西尼尔!

  这就是两大至高为吴枫推演出的最佳方案。

  从现在开始,他不再是吴枫。

  而是位面之子,阿蒙!

  一个将“拯救”魔网位面的救世主!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次日,阿蒙再次踏上了寻找魔法学徒的旅程。

  最后带着十数名合格的苗子返回了晨曦学院。

  一回到晨曦学院,阿蒙就宣布了闭关。

  三个月的时间匆匆而逝。

  当阿蒙再次出关。

  一个让晨曦轰动的消息,开始飞速传播。

  第三位位面之子出现了。

  而这个人,正是阿蒙。

  准大魔导师,阿蒙!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
  晨曦最高议会。

  这里是晨曦最顶峰的权力机构。

  一般只有大魔导师以上的强者才有资格占据一席。

  可今天,这里却多出了一位新人。

  “根据晨曦会议表决,正式赐予阿蒙,晨曦议员的身份。”

  随着副议长,也就是魔网位面第一位位面之子的宣告。

  阿蒙正式进入了晨曦的最高决议层。

  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